發文:北極星(完全個人見解,非統整資料)
1.格雷這樣的互動算不算家暴的一種?
網路上很多人批判,說這樣是把家暴合理化,事實上並非如此。只要雙方是經過溝通和同意的,這樣就是情趣的一種,過程非常講究安全也並不會把人弄傷。當然,如果你的伴侶不經過你的同意就擅自進行這樣的活動,造成你的不愉快甚至受到身體或心理的傷害,那樣不是BDSM,真的就是單純的家暴,請離開他或是告死他。(?!)
1.格雷這樣的互動算不算家暴的一種?
網路上很多人批判,說這樣是把家暴合理化,事實上並非如此。只要雙方是經過溝通和同意的,這樣就是情趣的一種,過程非常講究安全也並不會把人弄傷。當然,如果你的伴侶不經過你的同意就擅自進行這樣的活動,造成你的不愉快甚至受到身體或心理的傷害,那樣不是BDSM,真的就是單純的家暴,請離開他或是告死他。(?!)
2.為什麼格雷的五十道陰影造成BDSM社群多數人的反感?
雖然它有描寫到關於BDSM正確的概念(安全、理智、知情同意、事前溝通、安全語等等)。但整體來說,就是一個有錢公子哥誘拐純情少女的劇情,我要妳當我的M,只要用錢砸死妳不管怎樣妳都會有興趣的。而且我有毒蟲老媽,我小時候又當了別人的M甚麼的總之我是個爛人...(蛤?)
不過扣除這部分,我個人是還滿能接受格雷的,很多人可以順勢出櫃,還有很多人開始想嘗試看看(笑)
3.我的情人對BDSM沒興趣,所以我就得忍耐?
BDSM之間的關係非常親密,必須要絕對的信任,有時候甚至得赤裸(雖然未必會發生性行為).....基於以上條件,很多人認為這一定是跟情人才能玩這個遊戲。但其實並不是這麼一回事。很多時候,主奴關係跟情侶關係甚至是分別存在的。但這部分還是要跟情人好好溝通,甚至可以問他是否要在旁邊看,邀請出席聚會是個比較好的方式。如果真的沒有辦法....那你一開始就找錯對象了嘛~(欸!)
4.尋找搭檔就是喜歡然後追上去就對了?
並沒有特別規定是要S去誘拐M或者是M要跪著求S收留,但在物以稀為貴和社會整體架構來說,都是男性去追求自己想要的搭檔為主。不過這很容易造成女S/M只要長的好看,技術和玩法都沒有經過深度討論,這是很有問題的。
5.這不就跟談戀愛一樣,要像格雷那種有錢帥哥才有找到女S/女M的機會?
有錢或是帥哥當然有加分的效果,但如果你甚麼功課都不做(就算是M也必須要知道自己喜歡甚麼不能接受甚麼啊!),甚麼經驗也沒有,這才是讓對方毫無興趣的主因。另外太猴急的找伴甚至亂槍打鳥也會降低自己的身價(根本就是在跟全世界說沒有人看得上我,誰要我都可以),這樣反而會讓那些觀望的對象覺得這個人一定有問題才沒人要。
6.如果對BDSM有興趣,該從哪裡獲得資料?
這就跟做愛不要從A片去學一樣,BDSM從A片去學習是一件非常可怕而且危險的事情。因為裡面的劇情並不是BDSM社群真實會發生的事情(妄想女王把你綁起來打幾下之後騎上去幾乎是不會發生的)。建議從各項專門討論的社群(像台灣的皮繩愉虐邦)以及各種聚會、繩會、座談會去吸收資料會比較有正確的概念。
7.格雷裡面講到支配與臣服(Dominance & Submission)主要都在做些甚麼?
「這是一個我揍妳然後妳要很開心的被我揍...」等等,不是這樣說的。支配者如果用大男人主義或是大女人主義比較能夠讓人理解。建立某些規則如果違反了會受到處罰,這在一般生活中都是非常常見的,「我不准你跟其他異性來往。」「幾點之前應該回家。」而另外一方很開心的認為這是一種愛的表現,恭喜,你們這樣其實也算數。而處罰也未必是疼痛的處罰,如果你不能接受,甚至可以不用任何可怕的道具。
8.合約書一簽了,表示自己就喪失權利了?
在BDSM社群內,其實很少人會簽合約書(主奴契約)。因為那只是遊戲的一部分,而合約書甚至並不具有法律效益,它就跟賣身契一樣不受到現代法律認可,這表示你還是有權利拒絕你當初說可以嘗試的項目。只是當M如果提告說自己被虐待,可以用合約書作證說是他自願進行的。(不過把人弄傷了你一樣算犯罪,不管對方是否自願。)
9.通常S都會擁有一間遊戲房或是很多道具?
一般來說,拿出各種不同的道具當然會吸引M的目光,進而產生各種期待。但道具這種東西通常是消耗品或是專屬物(你不會期待一個不知道被誰用過的肛塞插到你的屁眼裡面吧?),所以比較常見的是M有的侵入式玩具比S還要來的多。
10.BDSM是一個完全由S主導的遊戲?
在BDSM社群中,大家總是會開玩笑的說M的權利比S還大,事實上也差不多。因為M有權利選擇他想要或不想要的項目,在虐戀的關係上,S通常是屬於取悅M的角色,即使畫面多麼煽情都必須保有理智掌握調教節奏。
BDSM之間的關係非常親密,必須要絕對的信任,有時候甚至得赤裸(雖然未必會發生性行為).....基於以上條件,很多人認為這一定是跟情人才能玩這個遊戲。但其實並不是這麼一回事。很多時候,主奴關係跟情侶關係甚至是分別存在的。但這部分還是要跟情人好好溝通,甚至可以問他是否要在旁邊看,邀請出席聚會是個比較好的方式。如果真的沒有辦法....那你一開始就找錯對象了嘛~(欸!)
4.尋找搭檔就是喜歡然後追上去就對了?
並沒有特別規定是要S去誘拐M或者是M要跪著求S收留,但在物以稀為貴和社會整體架構來說,都是男性去追求自己想要的搭檔為主。不過這很容易造成女S/M只要長的好看,技術和玩法都沒有經過深度討論,這是很有問題的。
5.這不就跟談戀愛一樣,要像格雷那種有錢帥哥才有找到女S/女M的機會?
有錢或是帥哥當然有加分的效果,但如果你甚麼功課都不做(就算是M也必須要知道自己喜歡甚麼不能接受甚麼啊!),甚麼經驗也沒有,這才是讓對方毫無興趣的主因。另外太猴急的找伴甚至亂槍打鳥也會降低自己的身價(根本就是在跟全世界說沒有人看得上我,誰要我都可以),這樣反而會讓那些觀望的對象覺得這個人一定有問題才沒人要。
6.如果對BDSM有興趣,該從哪裡獲得資料?
這就跟做愛不要從A片去學一樣,BDSM從A片去學習是一件非常可怕而且危險的事情。因為裡面的劇情並不是BDSM社群真實會發生的事情(妄想女王把你綁起來打幾下之後騎上去幾乎是不會發生的)。建議從各項專門討論的社群(像台灣的皮繩愉虐邦)以及各種聚會、繩會、座談會去吸收資料會比較有正確的概念。
7.格雷裡面講到支配與臣服(Dominance & Submission)主要都在做些甚麼?
「這是一個我揍妳然後妳要很開心的被我揍...」等等,不是這樣說的。支配者如果用大男人主義或是大女人主義比較能夠讓人理解。建立某些規則如果違反了會受到處罰,這在一般生活中都是非常常見的,「我不准你跟其他異性來往。」「幾點之前應該回家。」而另外一方很開心的認為這是一種愛的表現,恭喜,你們這樣其實也算數。而處罰也未必是疼痛的處罰,如果你不能接受,甚至可以不用任何可怕的道具。
8.合約書一簽了,表示自己就喪失權利了?
在BDSM社群內,其實很少人會簽合約書(主奴契約)。因為那只是遊戲的一部分,而合約書甚至並不具有法律效益,它就跟賣身契一樣不受到現代法律認可,這表示你還是有權利拒絕你當初說可以嘗試的項目。只是當M如果提告說自己被虐待,可以用合約書作證說是他自願進行的。(不過把人弄傷了你一樣算犯罪,不管對方是否自願。)
9.通常S都會擁有一間遊戲房或是很多道具?
一般來說,拿出各種不同的道具當然會吸引M的目光,進而產生各種期待。但道具這種東西通常是消耗品或是專屬物(你不會期待一個不知道被誰用過的肛塞插到你的屁眼裡面吧?),所以比較常見的是M有的侵入式玩具比S還要來的多。
10.BDSM是一個完全由S主導的遊戲?
在BDSM社群中,大家總是會開玩笑的說M的權利比S還大,事實上也差不多。因為M有權利選擇他想要或不想要的項目,在虐戀的關係上,S通常是屬於取悅M的角色,即使畫面多麼煽情都必須保有理智掌握調教節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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